抗震支架已入国家强条,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不安装无法通过验收。
2015年3月4日《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》CJ/T476-2015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,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2018年《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》GB/T37267-2018正式颁布,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行。
该行业标准是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981-2014的奠基石,因规范和引导行业机制而进行编制的产品标准。它为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产品的设计、制造提供了依据,同时规定了产品满足抗震支架设计需要进行的试验、检验等要求。这一标准的颁布,不仅意味着国家规范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(全国90%以上区域)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要进行抗震设计,同时也对约束生产企业、施工企业等履行标准化进程,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依据和保障。
扩展资料
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的公告(第585号 )中提到: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981-2014,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。
其中,第1.0.4、5.1.4、7.4.6条为强制性条文,要严格执行。
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,控制设施振动,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。
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给水排水、消防、供暖、通风、空调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,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发生时,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,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,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。